
WRAP2016年開始放寬審核政策,不斷增加WRAP官方會員,截止到現在全球WRAP發證2203本,其中中國企業取得WRAP證書數量662本,居全球首位;在政策變化之前,社保問題、加班超時問題、環境問題一直向魔頭一樣糾纏著工廠,讓工廠驗的神志不清,損耗了財力、物力、人力,最后還是讓證書溜走了;WRAP組織發現這樣的審核方式帶給工廠的除了"反感”就是“厭惡”,最終起到傷財勞民的作用;歷經幾年的磨合,WRAP組織明確意思到自己對中國國情及中國工廠實際難處的不了解而導致WRAP推行受阻;做為服裝服飾鞋帽行業的通行證WRAP,突然放寬政策,工廠取得WRAP證書不再是中國中小企業的奢求, 讓WRAP服裝行業社會責任標準真正融入到工廠管理中,提高企業社會責任意識,最終實現生產商和品牌商及全球自然資源和諧發展多贏政策;
一、加班時間不封頂,符合持續改進要求;
二、社保有部分購買,其他商業險全保;
三、消防問題依然嚴峻參考沃爾瑪消防標準;
四、WRAP證書級別分類;
五、滿足WRAP12項基本原則要求;
WRAP十二項基本原則如下:
一 、禁止強制勞動 縫制產品制造商不得使用非自愿或強制勞動――包括契約束縛、禁錮或其它形式的強制勞動。
二 、禁止聘用童工 縫制產品制造商不得雇用任何未滿14歲或未滿接受強制教育最高年齡,或法令規定最低勞動年齡的雇工,而以上述各項其中最高的年齡為準。
三 、禁止滋擾或虐待勞工 縫制產品制造商須提供一個不存在任何形式滋擾、虐待或體罰措施的工作環境。
四、符合法令及工作時間規定 縫制產品的制造商必須遵守他們經營業務的所在地的法令及規定。
五、符合薪酬與福利規定 縫制產品制造商必須最少按當地法令規定的最低總報酬付給雇工,包括所有指定工資、津貼和福利。
六 、符合工作時間規定每日工作時間及每星期工作日數不得超過服裝生產工廠所在國的法定限制。除非因要應付緊急業務需要,縫制產品制造商每七日須為雇工提供一日休息。
七、 禁止歧視 縫制產品制造商必須根據工人執行工作的能力,而不是個人特征或信念來雇用、給付報酬、晉升和解雇工人。
八 、符合健康與安全標準 縫制產品制造商必須提供一個安全和健康的工作環境。若縫制產品制造商也為工人提供住宿地方,須保證宿舍的安全和衛生。
九、保障結社自由及集體談判 縫制產品制造商必須承認和尊重雇工行使他們自由結社及集體談
判的合法權利,包括參加或不參加任何社團的權利。
十 、符合環境管理要求 縫制產品制造商必須遵守適用于他們企業營運的環境管理規則、規定和標準,并遵守他們經營業務的所有地點所要求的保護環境的做法。
十一、符合海關規定 縫制產品制造商必須遵守適用的海關法令,特別是須制定并持續執行符合有關防止非法轉運縫制產品海關法令的程序。
十二、符合安全規定 縫制產品制造商須對工廠安全步驟進行維持,以防止未經許可的貨物出口(像是毒品、爆炸物、生物危險品和/或違禁品)。
企業須確保有足夠的控制措施來防止未經許可的貨物出口。在這方面,WRAP 認為美國海 關和邊境保護局(CBP)針對外國供應商的 C-TPAT 準則是最佳實踐項目,并將在此原則 下沿用此指引。